(2008年6月修订)
为加强教育科研管理,提高教育科研的水平与效益,促进我县教育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特对1998年1月颁发实行的《嵊泗县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一、 确定课题的基本原则
1.对我县、全省乃至全国的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能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或先行经验,对教育理论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2、符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趋向,针对现实问题,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应用推广价值。
3.立论根据充足,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研究办法和步骤切实可行。
4.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较好的研究基础,具备按计划完成该课题的条件。
二、 研究课题的分类
1.根据课题的重要性,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性课题;根据课题的规模,研究课题分为:团体课题和个人课题;根据课题的研究领域,研究课题分为:学科教学研究、课程研究、评价研究、教学管理研究、教研工作研究、教学理论研究等课题。
2、重点课题主要是那些比较重要的理论性研究课题和综合性应用研究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一般性课题主要是指对教育理论、普教、职教、成教、幼教等具体领域进行研究的课题,研究的周期一般为1年。
3、团体课题主要是指以学校(或年级组、教研组)团队为研究主体、以集中优势力量研究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支撑学校办学目标,形成学校办学特色、烘托学校科研氛围的研究课题;个人课题主要是指以教师个人为研究主体、以教育教学的具体问题为研究对象的课题。
4、学科教学研究主要是指中小幼各学科开展的教学理论和实践研究;课程研究主要是指中小幼课程教材改革与建设研究,以及课程管理研究;评价研究主要是指针对学科或综合性教学质量评估开展的理论、方法、管理等方面的研究;教学管理研究主要是指教学业务管理、教师培养、教学研究活动的开展等方面的研究;教研工作研究主要是针对教研室工作的性质与职责,从提高工作效益和工作水平出发而开展的自身建设方面的研究;教学理论研究主要是指学科或综合性理论研究。
三、 课题的管理机构
1.嵊泗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规划领导小组”)是县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领导机构,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划办”),统一负责课题的规划、评审、立项、督导、鉴定和评奖等工作。县教育科学研究室负责日常工作。
2.经规划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规划办聘请部分领导、专家为县教育科学研究课题评审员。规划领导小组成员为当然评审员。评审员受规划领导小组及规划办的委托参与课题的评审、鉴定、评奖等工作。
四、 课题的申报及申报人
1、课题申报原则上实行限时受理、定期评审的办法。县教科室是各类研究课题的申报受理单位,并负责择优向上级机构推荐申报。各类课题的《申报表》由规划办统一制定。《申报表》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
2、向上一级科研、教研机构或各学术团体申报的课题须经县教科室审核后择优推荐,相关材料需备案,否则不予认可;跨单位联合研究的课题,各成员单位必须分别备案;同一时间内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
3、重点课题的申报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此条件的,须有两
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育科研人员或由县教育主管部门书面推荐,重点课题的研究人数最多不超过5人,且每人必须要有明确的研究专题;团体课题中的子课题不需另行申报,但可分别申请结题;其他课题申报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特殊情况下可指定中教二级、小教一级教师作为课题申报人;在推荐申报省市级课题时,优先推荐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老师和各级各类学科带头人。
4、课题申报人必须实际主持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在研究工作中承担实质任务。
5、没有充足理由放弃原立项课题研究任务的课题研究人员,不得申报下年度新的课题。
五、 课题的评审与立题
1.依据我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省、市教科部门制定的《课题指南》的要求,申报者需选择合适的课题,并设计详细的研究方案,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择优推荐。
2.申报的课题经县教科室初审后,由县教科规划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由县教科室下达《立项通知书》。
3.县级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每年立项一次(7、8月份方案设计,9月初评审立项),特殊情况经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批准同意,可以适时立项。
六、 课题的经费
1.县级课题的研究经费原则上由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自行解决;重点课题或推荐申报省市级的课题由规划办酌情补助。
2.课题经费的使用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经费开支范围限于该课题研究所必需的出差、调查、实验、资料、小型会议和购置必要的设备工具上。
3.课题完成后,节余的经费,可留给课题组用于教育科研。用资助费购置的设备、工具等物品,亦归课题组使用。因故终止的课题,自课题负责人提出终止要求之日起冻结经费,经批准同意终止的,应将剩余的经费退还,用资助购置的物品则应交给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对被撤消的课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可视情况追回剩余的或全部的经费。
七、 课题的过程管理
1. 立项课题由县教科室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同负责管理。
2、立项课题在研究时,学校教科室应建立必要的档案,以备查阅。
3.课题进行过程中,因课题主要参加者工作变动无人接替等特殊原因,致使课题确实无法进行时,课题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主动向规划办提出终止课题的要求。
4.在各种形式的检查中,如发现立项后研究无进展或有弄虚作假现象的课题,县教科室将提请规划办予以撤销。
八、 课题的结题和鉴定
1.课题组应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工作,课题负责人按时上报符合《申报表》所承诺的课题成果,即可申请结题。课题成果形式有:研究报告、论文、著作或教育产品。一个课题可以有一种或几种成果形式。
2.研究课题结题时,课题组应对研究结果进行详细总结,并写出结题报告。县教科室将根据结题单位的申请要求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发给结题证书。
3.鉴定分通讯鉴定与会议鉴定两种形式。鉴定的方式与程序由规划办另行规定。《课题鉴定书》由规划办统一印制。
4.已正式立题的课题,到期因故不能完成时,课题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主动向县教科室提出延长课题研究的要求,经批准后方可延长。未能按时(含延长期)完成的课题,将被撤消。
九、 成果推广与评奖
1、成果的推广是进行课题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体现课题价值、产生出效益的一项十分有意义的工作。课题负责人应重视成果的推广工作,并制定出相应的措施。县教科室将对已取得成果的省、市、县各类课题进行跟踪评估,对在推广应用中产生出效益的课题成果视同新课题结题。学校教科室要对课题推广应用情况作详细记载,确保课题研究成果的实用性。
2.每二年进行一次“嵊泗县教育科学规划优秀研究成果奖”的评奖活动(分一、二、三等),由规划办组织评委会评奖。评奖结果由评奖的组织单位报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以嵊泗县教育局的名义颁布,并将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考核、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
3.隔年进行“嵊泗县教育科研论文”评奖活动(分一、二、三等),由规划办会同县教研室组织评委会评奖。评奖结果以县教研室的名义颁布,并将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十、 附 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县规划领导小组。